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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
发布时间:  2010-01-29 11:30:00
文档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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