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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号
发布时间:  2010-01-28 10:18:00
文档简介: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4年2月1日起,期限为5年。 根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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