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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
发布时间:  2009-08-31 11:04: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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