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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24 09:40:00
文档简介: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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