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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布时间:  2009-07-28 15:59: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为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之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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