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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号(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原产地标准修改)
发布时间:  2007-03-29 15:46:00
文档简介: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经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同意,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07年版〈享受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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