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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8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的货物实施最惠国税率)
发布时间:  2007-03-21 15:50:00
文档简介:  接外交部通知,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后,6月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尔维亚和黑山(简称“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6月14日中国政府宣布中国同“塞黑”之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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