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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关于调整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黑龙江省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10 09:35:00
文档简介:  吉林、广西、黑龙江、内蒙古省(区)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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