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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发布时间:  1998-01-01 00:00:00
文档简介: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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