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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上)
发布时间:  1996-07-05 00:00:00
文档简介: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第十四条 公务用枪,由国家指定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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