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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上)
发布时间:  1996-07-05 00:00:00
文档简介:  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 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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