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
发布时间:  1996-05-15 00:00:00
文档简介:  第三十一条 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