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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五)
发布时间:  1996-03-17 00:00:00
文档简介:  二十二、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视听资料。 ” 二十三、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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