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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一)
发布时间:  1995-10-30 00:00:00
文档简介: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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