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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一)
发布时间:  1995-10-30 00:00:00
文档简介: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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