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财政部关于罚没收入应上缴财政统一安排使用的复函
发布时间:  1988-07-16 00:00:00
文档简介: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秘书局转来的你省苏政发(88)35号《关于要求将政法机关上交的罚没收入全部留作地方办案经费的请示》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罚没收入是各级执法机关依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