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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3-20 17:47:28
文档简介:  一、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 (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 的,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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