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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您好!公务车更新购置新能源车,因公车各项费用需要独立公示,新能源车就需要一车一桩一电表独立使用计费。实际购车中有些公务车送充电桩,有些不送,请问如不送充电桩需要单独购买的,充电桩能否计入公车购置成本(参照其他送的电桩应该也是成本计入车价)?不能计入购车成本又是否能计入公车运维费用?还是单独计入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  2024-07-16 11:06:13
文档简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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