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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请问如何理解采购验收与物资保管是不相容岗位?二者合一的风险在哪里?盼复,谢谢!
发布时间:  2024-07-16 10:58:41
文档简介:  不相容岗位分离是指一项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个人从头到尾办理,而是将其中不相容的两个事项分开交由不同的人来办理,这是内控的重要措施。验收与保管如果由同一个人办理,容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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