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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纳税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本月结婚,配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纳税人1-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作废还是1-7月可以扣除,之后月份不再扣除住房租金即可?
发布时间:  2024-05-18 15:40:01
文档简介:  答:纳税人前7个月为婚前状态,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婚后,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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