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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023年继续执行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4-03 19:09:22
文档简介:  1、物流企业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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