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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6 10:43:41
文档简介:  【发布文号】 浙人社发〔2022〕43号 【发文日期】2022-06-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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