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一则值得推敲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1-10 20:58:02
文档简介:  导语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内5个月内,向税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