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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如何确认属于公司集团借贷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1-09 17:02:25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19 〕 20 号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国市监企注〔 2018 〕 139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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