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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合伙企业收到分红收益少缴税?不可行
发布时间:  2019-12-05 00:00:00
文档简介:  案情概况 L公司是自然人股东投资的合伙企业,2018年收到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分红3700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要求其按股息、红利所得的补缴个人所得税740万元,而L公司企图用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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