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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税总37号公告的扣缴义务不能转手
发布时间:  2019-10-23 00:00:00
文档简介:  本文所称税总37号公告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钱可以过手,但是扣缴义务不能转手。我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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