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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能否办理转登记
发布时间:  2019-07-18 11:40: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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