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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福建税务热点问答精选
发布时间:  2019-07-09 00:00:00
文档简介:  1、根据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房开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得省财政厅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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