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稽查局时常错用的征管法第64条第二款
发布时间:  2019-06-18 00:00:00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