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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  2019-04-16 00:00:00
文档简介:  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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