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加计抵减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发布时间:  2019-04-13 11:12:46
文档简介: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以下简称 39 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