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处理建议
发布时间:  2019-03-22 00:00:00
文档简介: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