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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资产损失“以表代报”后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  2018-09-06 00:00:00
文档简介: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从2017年度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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