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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旧房取得时间不宜“以发票记载时间”作为税务依据---对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  2018-08-31 00:00:00
文档简介:  无论是逻辑思维推理,还是鲜活的社会现实,都不宜简单地将“发票记载时间”作为旧房取得时间依据来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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