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一个美丽的误读(2)——焉能曲解《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的“应纳增值税劳务” 中的“劳务”含义
发布时间:  2018-07-20 00:00:00
文档简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以下简称《办法》),有人撰文解释《办法》涉及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单位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