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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税[2018]64号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6 00:00:00
文档简介: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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