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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01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最新政策: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布时间:  2018-05-09 14:06:17
文档简介:  自2018年5月1日起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退运等情形,需要调整“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据实调整,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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