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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招生等服务的计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4-16 00:00:00
文档简介: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号 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使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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