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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认证后的第13个月没有抵扣,在以后月份再申报抵扣可以吗
发布时间:  2018-03-13 21:23:50
文档简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5 号)规定: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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