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五: 如何正确界定“工资薪金总额”与“合理工资薪金”
发布时间:  2017-12-14 17:26:00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