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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税总2017年37号公告学习笔记之五: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及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
发布时间:  2017-11-17 00:00:00
文档简介:  一、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 37 号公告与原3号文对比 3 号文 37 号公告原文 第七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 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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