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应允许“穿透”适用法人合伙企业
发布时间:  2017-11-14 00:00:00
文档简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现实中,由于合伙企业一般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