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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税总2017年37号公告学习笔记之四: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的时间
发布时间:  2017-11-07 00:00:00
文档简介:  37 号公告与原3号公告及24号公告新旧对比 旧规定 37 号公告原文 3 号文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 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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