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收取货款有无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  2017-11-06 10:22:37
文档简介:  企业销售产品至异地,委托异地的分公司收取货款,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