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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税务局通知说系统显示2006年有欠税,需要补缴吗   
发布时间:  2017-10-17 11:43:15
文档简介:  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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