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基金避税 大的原则问题没有解决之前 不宜介入
发布时间:  2017-09-19 00:00:00
文档简介:  当前,不少法人投资者通过避税基金配合避税。 假若某法人企业税前利润为10000万元,则可以安排利用资金在基金分红公告日前买入基金10000万元,分红比例为40%,即分红所得4000万元,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