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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营改增试点单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资金使用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7-09-20 00:00:00
文档简介:  编者按: 在实务中,营改增前单位将资金无偿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延续以前政策免缴增值税呢?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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