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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7-09-12 14:23: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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