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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  2017-08-26 00:00:00
文档简介:  淮安市友邦商贸有限公司 与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2015)淮中行终字第00034号 01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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