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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长“3年追溯期”的界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4-12 00:00:00
文档简介: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这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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